在危险化学品储运中,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

作者: 危司机 来源: 危司机 2020-06-03 17:12

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h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直到6日凌晨5时,才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已经威胁到深圳市的安全。


一、事故直接原因如下。

1.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仓库内危险化学品违章存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仓内混存的氧化剂和还原剂混装、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 清水河仓库区安全生产条件,如仓库占地面积和防火墙占地面积;库间距离、与外部设施及居民区和道路的距离等均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导致事故扩大。


上述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的发生引起企业深思,企业的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了安全要求。危司机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事项。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6、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除了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还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更为深远的破坏,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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