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小皮鞭,也是护身符,更是聚宝盆

作者: 一业 来源: 经观财经眼 2020-11-12 18:32

文 / 一业

经观财经眼 专栏作者

双11再创佳绩。不料,此时国家对平台经济的“冷思考”,着实惊起了一滩“鸥鹭”。

11月10日,11月11日,港股互联网科技股巨头连续大跌。

其中一个重磅“利空”,就是史无前例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消息——11月1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发现,但凡沾上“平台经济”四个字的互联网巨头,近两年的股价无不是大涨特涨,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可能是美团——2018年上市的美团,两年间市值暴增7倍多,11月9日,美团市值一度接近2万亿港币,仅次于阿里、腾讯而超过“工行”。

一个人的优点太突出,换个角度可能是缺点。

平台经济有形、无形的“超能力”,何尝不是短板。

01

现在的平台经济反垄断,很有和国际接轨的意思。

今年10月,在经过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迎来实质性进展——当地时间10月6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公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调查报告。

报告的结论是,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这四家公司全部“沦陷”,统统存在利用其垄断地位打压竞争者、压制行业创新的情况。

服不服?

嘴上可能不服,心里……谁知道呢。

我们看到的是,欧美国家与谷歌、亚马逊这些科技巨头之间的反垄断“切磋”,毫无罢手之一,甚至,印度这些国家,最近也有“跟风而上”的意思——11月10日消息,印度已经对谷歌支付应用提起反垄断诉讼。

仅仅是跟风吗?

我们看到,国内,这次反垄断指南中列出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等,都是屡见报道、见怪不怪的实锤,恐怕也都是“群众密集反映和密切关心的问题”。

很显然,反垄断的合理性,根植于一个背景:过去十年,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太强了,未来十年,我们担心他们知道的太多了——你买了什么、你搜了什么、你需要什么、你的经济状况和种种生活习惯,他们全都知道,而且可能用来干很多事情。

02

垄断其实无处不再,反垄断其实没那么可怕。

国内的《反垄断法》2007年出台,至今已有十余年,国际公认的第一部《反垄断法》,历史更是超过百年。各个行业都有垄断、反垄断,谈反垄断色变,大可不必。

甚至,所谓的平台经济中的互联网平台,也会受益于反垄断——起码有助于他们摆脱竞争中的“囚徒困境”。

近几年,互联网平台面临的“道德绑架”等舆论暴利并不少,最初的具体矛盾或来自商家、或来自员工、或来自竞争对手,但最终扩大至失控的社会舆论……其中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一个原因是——平台太强大了,在弱势者主张权利“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只能用“撒泼”的方式,获得舆论的声援、搅混水。

反垄断指南对平台边界的约束,对平台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事实上,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扩张权利边界的冲动,有时候恰恰是最理性的,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如果没有一个“君子协定”确保公平竞争,那么即便在合作(比如,电商平台达成合作约定,禁止行业内的“二选一”)对双方都有利的情况下,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

对互联网平台来说,今天的反垄断指南不仅仅是警钟,其实也是给行业立了一个“君子协定”,确实有助于他们在“囚徒困境”中夜不能寐、越陷越深……

妨害行业、社会进步的垄断,本质上是一种恶行竞争。而近10年来,即便是动辄就举起封杀大棒的腾讯,对此也不以为然——小马哥屡屡谈及恶性竞争,大意都是要反对和避免恶性竞争,互联网的很多恶性竞争都可以转向协作型创新。

03

这是“反垄断”最好的时候。

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已经是全球瞩目,立规矩正当时,且仍处在高速的发展之中,还谈不上谁是“既得利益者”,谁会被“伤筋动骨”,而公平、公正的反垄断,对经济、社会却是大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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