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作者: 危司机 来源: 危司机 2020-11-23 19:26

吉林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全面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目录》的发布实施,是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全面降低和管控危化品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吉林省各地需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确保分类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一)经评估属于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暂扣期满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的,经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属于限期改正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装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按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相应要求执行;辅助装置涉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按照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相应要求执行。

(三)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除此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治理需要多方的努力,此次吉林省决定使用最严格的治理制度将对违规化工企业予以重创。

本文主要内容转自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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