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车需守规,警示标志不可少

作者: 危司机 来源: 危司机 2020-12-23 17:17

高速不可以随意停车,因为高速的车速比较快,随意停车易造成后面车辆反应不及时,发生车祸。

12月22日23时许,京港澳高速699公里西半幅转商登高速互通立交桥附近,一辆轿车被被后方一辆大货车追尾,事故造成轿车损坏严重,所幸两车上均无人员受伤。

据民警了解到,轿车司机陈先生因对前方高速公路路况不太熟悉,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在行车道内临时停了一下车,想查看手机。但由于当时事发突然,行驶在后面的大货车司机刹车不及,就重重地撞到了陈先生轿车的后部,两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鉴于陈先生在夜间能见度受限,且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措施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随意停车,致使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了追尾事故。民警依法认定轿车司机陈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提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轿车司机陈先生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我国的高速违法停车处罚规定:

1、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5、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在这次事故中,陈先生在没有任何紧急事件的情况下,在高速随意停车,并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民警的处罚也是符合我国的高速违法停车处罚规定的。

如果车辆在光线不足的高速上发生故障,尽量要将车停在道路的两侧,迅速开启双闪,然后下车放置警示牌。由于夜间光线不足的原因,警示牌与车辆之间的距离要拉大,能够让后方的车辆尽早做出反应。

现在是高速公路客货运输高峰,为了保证出行的安全,司机朋友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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